日前,保山市法制办主任李秉琦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市法制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福利,李秉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秉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秉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