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艾革青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在为女儿办理婚宴过程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为女儿办理婚宴重大事项相关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艾革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