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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辛街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永臻,原项目办主任胡金红违纪违法被政务处分

  • 发布时间:2018-10-11 09:14:19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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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隆阳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隆阳区委批准,隆阳区监委对辛街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永臻,原项目办主任胡金红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永臻身为分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的领导,胡金红身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的项目办主任,未严格按照《隆阳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政策标准的农户层层上报审批并获得危改补助资金,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在全区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隆阳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隆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臻、胡金红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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