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一、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胡维朝,中共党员,腾冲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职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0月,胡维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永康,中共党员,腾冲恒益东山翡翠博物馆职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4月,黄永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刘正寿,腾冲市原勐连中学教师,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2月,刘正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李桥成,中共党员,昌宁县翁堵镇翁堵社区卫生室村医,因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1月,李桥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