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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昌宁县委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

  • 发布时间:2021-10-11 16:53:1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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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1年10月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昌宁县委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同志主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分别向昌宁县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范喜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闵晓怡在反馈时指出,昌宁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美丽昌宁”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省首批美丽县城”等创建巩固提升,县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河长制层层压实不够,守河尽责意识不够强,水源地保护划、立、治推进缓慢;澜沧江、枯柯河、右甸河等江河流域管护重视不够,存在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污水治理投入不足,污水收集处理率低;乡镇环保意识差,存在违规填埋生活垃圾,垃圾焚烧不及时、露天堆放、废渣未及时处理等问题;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医疗废水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差距,矿山治理不到位,林地管护不力。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部分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处理。

闵晓怡提出了五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二是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各级生态环保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县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压实各级党委、各主责主业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反馈问题取得实效。三是县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党委政治领导责任,压实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四是对澜沧江、枯柯河等河流沿线的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县委政府要及时成立核查组,排查全县存在的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五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整改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

范喜表示,县委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兑现承诺,坚决完成整改,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各项工作。范喜强调,昌宁将从三个方面抓实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坚持对标对表,深挖问题根源,把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深刻反思、细化措施、抓实整改。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县委、县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压实班子成员以及各级党委、各主责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整改任务“不落空、全见底”。三是用好巡察成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在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治本之策,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

市委第六巡察组有关成员、昌宁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昌宁县有关部门和13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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