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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五巡察组向龙陵县委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

  • 发布时间:2021-10-11 16:51:27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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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1年10月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龙陵县委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李月忠同志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情况汇报会议精神,向龙陵县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永标同志受县委书记杨邵燕同志委托主持反馈会议并代表县委表态发言。

李月忠同志在反馈时指出,龙陵县坚持“生态立县”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市检查反馈问题交办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责任压实不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有差距;环保意识不强,影响大气不稳定因素呈抬头趋势;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法纪衔接不畅,相关部门履行监督执纪有差距等。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处理。

李月忠同志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把握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要坚持规划引领,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促进两不误。四是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法纪衔接机制,整合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执法惩处一个警醒教育一片效果。

李永标同志表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龙陵县委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加以整改。李永标同志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要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整改的政治性、实践性、具体性,做到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对标对表抓实整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强化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限时逐项整改到位。三是围绕工作重点,聚焦聚力抓牢整改。要充分运用好专项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等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全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到新水平。

市委第五巡察组有关成员出席会议,龙陵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协主席和有关乡镇、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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