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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3-02-27 15:21:5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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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副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同志在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动员部署会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巡察的典型案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全体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委员、市管职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市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市委第三巡察组将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的建设和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全面审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忠诚、政治立场、政治担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指出,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是对巡察组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要求,是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表示,一是坚决从讲政治、懂规矩的高度,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巡察作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净化政治生态、经受忠诚考验的难得机会,增强接受巡察组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共同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二是坚决从顾大局、识大体的广度,全力配合和保障市委第三巡察组工作顺利开展。带头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围绕“三个聚焦”,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情况,确保巡察组充分了解真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三是坚决从讲党性、重品行的深度,端正态度抓好巡察组指出和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整改。严守纪律,对巡察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不干涉、不打听、不添乱。对于巡察组要求办理的事项,做到快马加鞭、立即办理。对于巡察组提出需要说明的情况,正确认识、诚心面对,如实汇报说明。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对巡察组反馈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深刻剖析,认真研究,建立清单,立行立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市人民检察院班子建设和检察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45天。巡察期间(2月20日至4月5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75,专用邮政信箱:保山市A467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委员、市管职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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