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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3-02-27 15:39:03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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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同志在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要求,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同志、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公安局各部门相关同志和民警代表列席会议。

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三个聚焦”“一个加强”监督重点内容,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权力和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靶向纠治政治偏差。

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指出,市委决定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是市委交给巡察组和市公安局党委共同的政治任务。市公安局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强化同题共答,全力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要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全程配合做好个别谈话、座谈调研、下沉了解等工作;要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及时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表示,此次巡察是市委对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市公安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民警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一是以最高站位,用巡察工作坚定发展信心。促使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二是以最严要求,用巡察工作锤炼过硬作风。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将带头学习领会、查找问题、落实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全警必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明的组织纪律,一切服从巡察工作安排。三是以最实整改,用巡察工作破解难点痛点。凡巡察组查找出来的问题都诚恳接受,凡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都及时落实,立行立改、快改真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以最大成效,用巡察工作检验成果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委发展战略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贡献公安力量。

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工作45天。巡察期间(2月20日—4月5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02,专门邮政信箱:保山市A468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到2023年4月1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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