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良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陈良在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经理、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19.6万元。陈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责成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依法罢免其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