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隆阳区纪委消息:经查,杨新昌在担任兰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兼任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组团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采用提高拆迁工作经费、评估劳务费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工作经费、评估劳务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贪污、受贿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被依法判处刑罚,2016年8月已被开除党籍。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隆阳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杨新昌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