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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李云华被处分

  • 发布时间:2017-09-08 17:15:01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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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隆阳区纪委消息:经查,2012年8月至2014年2月,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李云华在负责隆阳区2013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过程中,明知小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同意他人申报,并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违纪行为,并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隆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无任党内职务,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隆阳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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