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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5-06 17:32:35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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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段孝昌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程项目被人为拆分的问题。

段孝昌担任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组织实施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项目内的3个标段存在变相拆标及申报项目与实施项目不符;在2018年实施脱贫攻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个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被人为拆分成10个标段实施。2022年1月,段孝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昌宁县温泉镇松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军未缴存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

2021年6月,李军代收温泉镇松山村周家寨村民小组92名村民养老保险费用共计9200元后未及时缴存,直至温泉镇人民政府发现并督促,李军才于2022年6月将该笔资金退还,致使92名村民未能正常缴存2021年度养老保险和不能正常享受补贴,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2月,李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党总支原书记杨永兴挪用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施工费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8年9月,杨永兴在先后担任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和监委会主任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将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施工费23.78万元存入村委会相关账户,擅自将该笔施工费挪用于个人种植烤烟及生活开支,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3年2月,杨永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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