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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05-08 10:20:5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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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下村联队原副主任李申显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李申显在担任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下村联队副主任期间,2016年在组织申报下村联队老平山集体林国家森林抚育项目中,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项目、冒用他人名义、重复多报、收入不上账等方式,侵占下村联队集体资金共计1255489.08元。李申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李申显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同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原四级主任科员何恩发欺骗群众签字,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

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何恩发以“与农户之间存在纠纷需村民作证”为由,欺骗勐糯镇田坡社区大拉奔组32户村民签字,并制作虚假证明,将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8.05亩增入其妻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2019年8月,在龙陵县康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大拉奔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过程中,何恩发以该地四至界限不对为由,要求按其指定四至界限进行重新测量,重新测量面积为187.83亩。2019年底,何恩发将该地以30年期限、4460962.5元进行流转,流转金分六期支付。2021年5月25日支付的第一期土地流转金,因流转土地存在争议,由勐糯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2022年4月何恩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二级科员),187.83亩土地及其流转金交由村民小组依规依法处理。

三、龙陵县碧寨乡摆达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许有庄挪用项目及群众自筹资金问题。

2010年3月至2020年12月,许有庄任碧寨乡摆达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集体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共计6.39万元。其中,挪用生猪养殖扶贫示范项目款、摆达社区锅底塘搬迁安置点养殖小区集体土地转让款5.44万元,挪用摆达社区青树一组村庄道路建设群众自筹资金0.95万元。2021年11月,许有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属于在处分期间又被发现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1月,许有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扛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实在在破解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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