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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3-10-23 23:11:31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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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典型案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有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出席本次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办公室主任,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代表、退休干部代表列席会议。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委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既是落实党章要求,也是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照“四个摆进去”要求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强化同题共答。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指出,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市委部署要求,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的建设和抓班子带队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加强“一把手”监督等5个方面,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审核把关材料,严深细实做好巡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表示,市委巡察组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巡察工作,是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的一次全方位的“政治体检”,是激励、鞭策,更是关心、爱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配合巡察组工作,确保本次巡察工作圆满完成。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接受巡察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提高自己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的机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坚决服从巡察安排、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二要精心组织安排,全力配合巡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要把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主动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三要抓好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虚心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整改,坚决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进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45天。巡察期间(10月16日—11月30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78,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526号,电子邮箱:bsswd4xcz@126.com,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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