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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12-11 17:23:45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中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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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0日至4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5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整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反馈的47个问题细划制定了122条整改措施,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以“讲政治、敢担当、真负责”的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了整改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抓整改。院党组坚持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巡察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先后5次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重点问题的人和事亲自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召集分管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形成了两级院上下联动、内设部门左右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工作抓整改。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落实整改与推进工作相统一,强化巡察整改的全局性、统筹性、系统性,自觉把巡察整改融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检察队伍建设之中,增强了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 加强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广泛开展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两名干警在市直机关主题党课比赛和演讲大赛中获奖。二是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党组会学习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25期。三是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再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开展调研摸排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数、立案数同比上升,强化了对破坏生态行为的司法震慑。

2.落实上级部署,深化司法改革。一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保山市检察院《贯彻意见和责任清单》。依法能动履职监督、助力社会治理;强化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工作,龙陵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批“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示范点,检察监督质效在整改履职中得到了新提升。二是定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相关六个方面28项涉检任务进行分解明确。

3.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是坚持监督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刑事监督案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二是强化民事法律宣传。开展“民行·公益诉讼宣传月”、“民法典进农村、到边境”、“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60余次。三是统筹运用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社会调查质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87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3人次,心理救助34人次,司法救助6人次,帮助重返学校28人。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3件,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12件。五是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47名检察官深入到挂联学校讲授法治课50余次,覆盖学生13000余名,制作发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视频12个,编演普法情景剧3部。

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与工商联、公安、法院及行政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二是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印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深入部分重点企业走访7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5.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聆听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1次。强化对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结合实际不紧密、分析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扛牢“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廉政谈话25人次,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谈话58人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8次。二是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开展述责述廉,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做到问题隐患早提醒、早发现、早预防。三是强化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市检察院1名干警被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检察官评选,2名干警家庭被表彰为市级绿色家庭,腾冲院李清获评 “2022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四是强化以案促改。组织观看《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21次,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2次,编印2022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平均每百人记录报告37.1件,位居州市检察院前列。

2.发挥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机关纪委委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研讨学习;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督察;对新任和退休人员开展廉政谈话4人次。协助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向党组汇报全面从严治党、“清廉云南”建设保山检察行动工作2次。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一是结合检察权运行特点规律,全面修订了全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开展了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全员自查填报。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修订了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指出的个别附件不齐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修订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对3名同志开展了谈话提醒。四是加强单位周转房管理。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存量公房使用管理规定》。

4.助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检察监督。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自行补充侦查力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上半年,共提前介入29件,自行补充侦查11件,与上年同期比均有较大上升。二是加大自侦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查办案件能力。参加业务培训1次,开展部门研讨2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检察监督案源线索移送。今年以来内设机构共移送24件,监督成案20件,对外移送贪腐线索4件。

5. 推动“清廉保山”建设,夯实干部廉洁作风。制定《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工作方案》,明确10个专项行动责任分工。全面总结全市检察机关“清廉云南”建设半年的工作情况。二是针对个别财务报账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了再学习,7月10日由财务人员在全院会上就出差管理及财务报账规定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面梳理规章制度,废止11项,修订5项,新建1项。

6.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规范”的专题培训,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审核审批。二是严格问题整改。清退多报差旅费958元,对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

(三)关于党建引领检察职能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一是提升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强化对党组会议议题的会前调研酝酿,加强审核把关,提高议题质量。今年以来共召开22次党组会,未出现议而不决情况。二是及时明确班子分工。认真研究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内职务任命与人大法律职务任命衔接期的分工办法,做到职责明确,履职有据,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强化班子调研。制定《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调研计划》,确定的五个调研课题正在有序开展。

2. 统筹谋划检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对市院机关干部队伍现状开展分析研判,合理制定干部调整交流工作方案,按程序选拔科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梯次结构得到改善。二是高度重视干部培养,采取专案抽调、上挂下派、多岗锻炼等方式培养年轻干部。三是加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人事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了履职能力。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压紧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院领导到支部调研4次,讲党课4次,到挂联村党支部开展调研座谈1次。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一月一条例”学习,开展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机关党委开展“一月一提醒”8次,督促各支部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强化支部工作分析研判。以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抓两头、带中间”,抓实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行动,组织到党建示范点参观学习3次,推动了中间、后进党支部补齐短板、提升水平。

(四)关于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扛牢政治责任抓实问题整改。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巡视巡察整改的制度规定,切实提高对巡视巡察、政治督察政治性认识;二是坚持整改标准,严明整改纪律,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资料收集,确保整改台账收集全面及时、规范完整。

2.聚集反馈问题抓实整改。一是针对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强化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举一反三,对两级院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和全面自查。二是针对司法制度改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不充分问题,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机关制度“废、改、立”工作,废止制度28个、修订22个、新增4个,继续延用19个,形成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五) “一把手”履行职责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政治意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监督工作。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院和各业务部门意见建议,找准影响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症结,形成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检察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清单和任务分解方案。

2.围绕检察业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统筹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坚持检察业务数据一季度一会商,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加强领导指导。今年以来10项核心业务达到和超过最高检通报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同比进展明显。

3.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9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9份,开展廉政谈话64人次;注意培养选树身边先进典型,带头开展教育警示。

4.主动担当作为,从严监督管理。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缺乏主动性、不担当、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坚持团结协作,发挥班子整体合力,未发生班子成员相互拆台、力量内耗等情况,院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责任抓整改。坚守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定位,强化整改工作责任担当,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建章立制抓整改。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纪律规矩,严肃纪律作风,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5-3039734;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0号;电子邮箱:13987512309@163.com。


中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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