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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12-11 17:37:04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中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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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4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中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5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整改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巡视巡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引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中院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检视问题,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中院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督导、整改意见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院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党组的牵头抓总和组织领导作用,研究部署反馈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把整改工作与法院工作有机衔接,推动反馈整改落实见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带头作用,党组书记、院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各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贯彻落实整改。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一个问题、一条整改措施、一套工作班子、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停止,做到整改工作督查全覆盖,一个问题都不漏。

(五)提升整改效能。中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和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反馈意见认领问题,深刻反思和分析存在问题,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深入开展学习。2023年以来,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专题学习10次,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52次,参学人数达600余人次,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6期53人次。认真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宣讲”,院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转作风下基层工作和普法强基工作到挂钩村社和基层法庭开展宣讲20余次,院党组书记、院长为全市法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2次,开设“保山法苑讲堂”并已开讲3期,组织全院干警分两批赴武汉大学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部署要求。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抓实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普法强基·阳光司法活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21个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0430件,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40530件的25.73%,已结9570件,占全市法院已结案件数35365件的27.06%,其中调解结案5420件,占全市法庭已结案件的56.64%。推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深度融合,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4143件,调解成功案件11553件。四是严格落实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实施办法,不断提升办案质量。2023年1至9月,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3.21%,在全省法院排名第5位;中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6.6%,在全省各中院排名第1位。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编发审委会专刊1份,召开业务座谈会或点评会2次,统一两级法院司法理念、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2.加强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自觉坚持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作。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开展“一月一条例”学习,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二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专题学习传达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功能发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审判管理。一是稳步提升案件质效。扎实开展全省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2023年以来,召开全市法院及中院机关“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工作调度会9次,通报裁判文书评查情况2次,下发审判运行态势通报18份,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态势总体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暂列全省法院第5位,中院机关暂列全省中院第6位。认真做好季度“发改指”案件分析报告,压实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执行,2023年1至9月,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3.21%,在全省法院排名第5位;中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6.6%,在全省中院排名第1位。着力提升办案效果,2023年1至9月,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等指标在全省法院列中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7.27%,保持在合理区间,在全省法院列第9位;调解率41.27%,在全省法院列第6位;撤诉率16.17%,在全省法院列第4位。中院二审服判息诉率85.21%,在全省中院列第3位;执行标的到位率51.7%,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在全省中院列第9位。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将涉及案件质量的发改案件纳入考核范围,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量提升。二是贯彻中央和省级“四类案件”管理规定。开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相关学习培训,抓实“四类案件”标注管理工作。三是依法慎重处理涉黑涉恶案件。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业务学习和案件监管,依法稳妥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

4.强化政治意识,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加强法院官方“两微一网”建设,严格落实“四种责任”,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对群体性涉众案件处理力度。稳步推进涉民生、涉众型案件的执行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召开院机关保密警示教育大会,制定机关发文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

5.协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保山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与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建立健全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合力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责任意识不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彻底”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从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引导,进行廉政家访,持续深化“家庭助廉”活动。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抓好廉洁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强化以案促改。统筹整合督察室、机关纪委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力量,制定督察工作要点和审务督察工作方案,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月报告、季度报告制度,组织法官干警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制定工作细则,中院党组专题研究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工作,召开工作调度会,推动工作落实。

2.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成立调研检查组,对保山中院拨付至相关挂钩扶贫村的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财务、工会经费、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

3.贯彻落实“两个革命”。一是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制定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开展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二是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着力提升办案效率,严格审限管理,加大案件清结力度,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

(三)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严格制度执行。中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定。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制度,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2.统筹谋划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一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市法院建立年轻后备干部和后备法官人才库,并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对6名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逐步配齐空缺岗位。下派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二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政策和制度。深入学习贯彻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法规,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就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三是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引导。制定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2023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两个革命”。优化对干警的考核管理,制定公务员、聘用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管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分别授予6名同志“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和“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称号。中院机关评选办案标兵6名、调解能手3名,开展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和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表彰2022年度表现突出的2个集体和14名个人,激励干警干事创业。

3.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要点,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4个责任清单,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规范机关党委制发党建工作制度规定程序,整理修订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建制度。机关党委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强素质·练本领”专题培训,开展党员档案自检自查工作,机关纪委定期督查通报,持续开展好日常党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5人次,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0次,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认真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扛牢党组整改主体责任。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党组切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中院党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3次党组会议和1次工作部署会议,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层层传导整改压力。提高责任意识,针对反复性、多发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贯彻落实问题整改,“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担当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以整改落实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中院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把整改问题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建章立制的治本作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三)从严监督问责,确保整改实效。党组书记对反馈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跟踪问效,党组成员对负责的整改事项常过问、常督查、常指导、常推进,对分管部门和责任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整改任务实时跟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强化成果转化,助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全力助推保山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5-2234010;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8号;电子邮箱:bszydcs@163.com。


中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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