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监察官离任几年内,不得再从事与监察和司法相关工作?”
“这个可难不倒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监察官离任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
刚出考场,几位“考生”就热火朝天地讨论起试卷上的知识点,这也是保山市昌宁县“每月一测”结束后的场景。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让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结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学习贯彻,将“每月一测”作为提升能力、补齐短板的重要抓手,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找准工作盲点、难点和着力点,切实把解决问题作为工作实践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上。
“打铁必须自身硬。如何做到‘自身硬’?关键是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现场接受“测试”,测的是业务短板,测的是知识盲区,答题过程会让人有一种“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通过“测试”对标对表找出差距,补齐短板,努力做到眼中有任务、肩上有责任、手中有方法。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该县围绕《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作风之问,发展之变”大讨论活动成果,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全面梳理盘点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中的问题清单和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严字当头、抓在经常、形成常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线转作风、提效能、解难题,不断提升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
“责重山岳,能者当之,要不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执法能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融入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以工作短板为切口,分块施治,着力查找业务能力和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短板,将问题摆在“台面”上解决,扎实转作风、切实增效能,全面开启“干事创业”的竞速全马力。(段珏鑫)